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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你的工作底線

網絡欺凌、校園欺凌就聽得多,原來職場上也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欺凌,有些不易察覺,但只要影響工作情緒,或對當事人造成身或心靈上的影響,就足已構成職場欺凌,有些地區甚至會參考一些歧視法列入法規。

2013年香港有團體做過相關調查,多達53%受訪者曾受過職場欺凌,平均每兩人便有一人受害,逾7成指欺凌者是上司,惟42%的人選擇啞忍,多數怕影響仕途。美國Work Place Bullying Institute (WBI)2014年也發表過相關報告,指27%美國人曾在工作場所受欺凌,一半是上司欺凌下屬,61%個案最終要受害者離開公司才能獲得解決,與香港情況十分相似。由於大家習以為常,難免啞忍,忍得多未必好,降低工作效率之餘,更有機會谷到病,所以我們也要為自己設下一些底綫,一旦有人逾越,自己就要發聲。

  1. 挑戰專業地位:包括貶低當事人的意見,公開進行專業上屈辱;指責當事人做事欠努力,恐嚇使用紀律或懲處程序;剽竊工作成果或個人名聲;侵犯個人道德規範,要求做一些違背良心的事。
     
  2. 貶低個人地位:包括破壞個人信用,作出具破壞性的影射和諷刺;持續的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小錯放大、扭曲;進行不適當的笑話,持續地戲弄、對罵、侮辱、恐嚇、威脅。實質例子如蓄意將某同事的錯誤電郵發給全公司。
     
  3. 人身隔離:以各種方式孤立某同事、不讓他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同事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同事;隱瞞重要信息,令對方得到不良的後果;因為某些原因而拒絕合作,事事刁難;或故意作出一些肉體隔離如安排坐於洗手間附近。
     
  4. 勞累過度:包括不必要的壓力,不可能的最後期限,受到不必要的干擾等;給予同事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向目標前進時,卻以其他任務阻礙進展;放工前才分派繁重工作;要幫老闆處理太多私人事務如買飯等。
     
  5. 不穩定:給同事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同事安排任何工作。
     
  6. 剝削個人利益:不准同事得到合理福利或多番刁難才能得到合理對待如請假、申請進修津貼被拒等;在未犯錯下要求同事離職或退休;以莫須有罪名對同事給予沉重的處罰;故意侵犯放工後的私人時間,如經常whatsapp查問一些不緊急的事。

 

有時何謂欺凌很難分辨,所以最好先為自己設下底綫。一旦真的成為被欺凌的對象,專家的意見是:不要姑息,表明立場;提高社交能力,多練習如何大方地應付;把情況讓適當的人知道;把事件始末記錄下來,若情況惡化,便有機會作為反擊甚至作進一步法律行動的證據,例如構成騷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