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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導航】三十出頭 怎為四十幾鋪路?

問:

諗Sir

我情況:30歲、文職、月入17,000元;沒有任何借貸、沒有小朋友、家用3,000元及儲蓄保險2,000元

老婆情況:29歲、文職、月入23,000元;家用3,000元及儲蓄保險2,000元

 

2014年以太太名義及本人作擔保,用九成按揭買了沙田X畔花園,作價 310萬元,月供10,000元,有見該住所升值了不少,打算搬回跟父母住,並將樓套現,餘下供款為270萬元。

 

有幾個疑慮想請教:

1. 該物業現估價為430萬元,將430萬元 - 270萬元 = 150萬元,父母會給予100萬元買旺角20年單棟樓出租,自己及老婆就搬回跟父母同住。餘下少量現金買債基收息,等待時機再買第二物業。

2. 加按現有物業,可得大概430萬元 x 80% - 270萬元,約為75萬元,希望可買債基收息,等待人工上升及時機再買第二物業。

以上方案以哪一個為比較實際?因現有物業眼看已沒有升值潛力,以及呎數太細,希望換貨作投資用途。奈何一買一賣成本太重,又有感未來沙中線影響及將來可作出租用途,哪一方案較適合?

另外,旺角區一些單幢物業是否值得投資?因老婆希望住一些故新樓齡的私樓,可否將大約500萬元現金作為債基投資,以息口作幫補新樓租金之用途?如何可完成一生三宅?

希望諗Sir指點一二。

 

答:

想改善財務狀況,不應再用捕捉樓市升跌之心態買樓,敢講讀者現時人工、儲蓄均在低下水平,同為心態造成之表徵,無方法只屬其次。再重申,第一同第二間樓是必需品,有能力就買,樓市升跌對只屬估計,唔好走去做先知,報紙討論只為收視,睇咗仲衰過唔睇。筆者眼見2006年至今賣樓等跌者,屍骸遍野。你亦唔需要諗2017年賣樓的人會有唔同,因為想趁高沽的人,在跌市時都同想賺盡,變相等極都未到佢心水價,枉費10年。故心態定人生、眼光成鉅富。惟一般打工仔返工根本用唔著「眼光」,做好心態已肯定夠人生活安穩。

夫婦共工資未過80,000元者,一般情況下只要買,唔好賣。原因:

根據讀者提供工資,夫婦借貸力共 ( 17K + 23K ) / 10,000 x 2.59 x 50% = 5.2百萬

現時該物業欠270萬元。若想完成樓三間,可利用該物業之租約把租金之七成納入借貸力計算,令家庭借貸力升至 ( 17K + 23K + 12.5K x 70% ) / 10,000 x 50% x 2.59 = 6.2百萬。若夫婦成世人儲到200萬元,咁加晒有6.2 + 2 = 8.2百萬借貸力,呢個數再加等成可在40前入齊三間樓唔奇。加上現時沽走樓再買要付高印花稅加雜費,故不支持讀者賣樓。

考慮到買樓初心應是利用30年按揭此工具,在只付細筆首期之情況下脅持租客,加快個人儲蓄進度。而供樓金額大致固定,今日供得辛苦但10年後回望15,000元月又不算是甚麼。話唔定到時去轉台灣都要花費此數。故「先辛苦,後得到」這個道理在買樓亦然。30年按揭令業主將債務貶走,只要肯等就會有件值錢的資產。考慮此點,讀者工資水平難大刀闊斧去發揮,更應保持住宅去用時間磨走債務。

加按是可取。當然加按超五成再租比人是違規的,這就要去學習怎規範風險。至於按到的錢可利用收息101之債基疊增收息,年12-15%令投入75萬元,可收7,500至9,000元月。夠佢儲嚟再買下間樓。如能搬回父母家住當然有利,可在未有小朋友前多作儲蓄。今日應是讀者最後一次機會倚仗父母去多儲蓄增強實力,若因在第一間樓賺到少少錢而就走出九龍租三房「一闊三大」,讀者要再儲多個100萬元都覺難。

30歲前有買樓大賺加上仲有父母關顧,讀者已屬行運人了。切勿因享受而把福蔭用掉。好景不常,多防多藏才為良策。

 

圖:Sam Tsang


以上文章刊於《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