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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速遞】僱員工傷權益知多啲

根據勞工處最新的數字,在2016年上半年,職業傷亡個案的數目有17,283宗,按年上升0.9%,即每1,000名僱員,就有11.6人傷亡,其中涉及工業意外佔比有30%,當中又以餐飲服務業的數字最多,受傷原因包括「滑倒、絆倒」或「提舉或搬運貨物時受傷」。若處理不當,可能會影響僱員賠償金額,其僱主更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為提高打工仔對工傷法例及工傷賠償的意識及認識,將於7月25及26日舉行的《招職》「就業及升學展覽」,特別邀請黃國恩律師行的黃重賓律師,為大家分享有關工傷的資訊,包括何謂工傷、僱員萬一不幸遇上工傷,應該如何處理及保留受傷的證據、僱主的責任及補償等。他提醒僱主,若有僱員遇上工傷,須在14日內通知勞工處,並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保障僱主及僱員的權益。

如果僱主因為疏忽而導致僱員受傷,僱員可以循法律途徑索償,如有需要可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庭審理判處應賠償的金額,包括由「痛楚、痛苦及失去生趣」、「收入損失」、「工作能力損失」及「其他特別損失」等方面作出考慮。黃律師將會按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闡述有關工傷賠償的準則,分享重點包括:

 

 

•        甚麼狀況算是工傷?

•        僱員工傷要如何做?

•        僱主要如何做?

•        如何算是有責任?

•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賠償

•        普通法下的賠償

•        小心陷阱

 

《招職》「就業及升學展覽」

日期:2017年7月25至26日 ﹙星期二及三﹚

時間:12:00至19:00

地點:荃灣荃新天地2期地下

網址:events.jiujik.com

黃重賓律師講座日期及時間:

7月26日13:30至14:00

 

文:Samuel

 

圖:受訪者提供


以上文章刊於《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