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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貪婪的辦公室說不

「貪」字得個「貧」是用來警世教人的金科玉律,但當今職場世界金錢掛帥者佔多數,「貪婪」甚至被形容為搵錢的原動力。另一類「貪婪」並非薪酬福利,而是由工作伙伴定時定候送上的禮物、獎賞,以及款待等;當愈來愈多同事接受這種情況時,貪婪的辦公室便會出現。

 

在某私營機構一個經常要接觸外界的部門裡,前線人員和主管可謂各有各貪,是名副其實的一個貪婪的辦公室。例子俯拾即是,但凡有聯誼活動,就是該組人員的上好機會,例如故意訂過多的食物,把不可能在現場吃下的多餘的東西拿回公司吃,甚至帶回家。廣告商拿來的產品,最終被同事據為己有。主管則喜歡用公費應酬,而且一定要去五星級酒店的扒房用膳,辯稱這樣做才夠體面;就算請朋友吃飯,都說成是為了公事,設法令自己不需要真正拿出分毫。

初出茅蘆的Alice是該部門一名小職員,看到同事的行為後感到疑惑,究竟他們有沒有做錯呢?如果有,又應該向誰人說呢?會不會是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呢?

弄不清楚對與錯之前,Alice刻意跟同事和主管保持距離,例如不斷找藉口缺席同事的午餐會或公餘的娛樂活動。眼見Alice有離異之心,主管首先表現得很關心她,工作上又給予機會,更吩咐同事加緊與她聯誼。久而久之,Alice融入了這間貪婪的辦公室,再沒有反省大家的行為有沒有問題。

本來從Sales & Marketing的角度,向廣告商索取產品作宣傳之用是天經地義的事,完全沒有構成任何罪行。然而,問題在於完成活動後應把產品送回對方;若對方決定把產品贈送予部門同事,他們才可以收下。至於公費應酬,應使則使,但應慳則慳;若屬私人聚會,那麼有關開支一定不可能當作公事應酬開支。

廉政公署的數據指出,近年該署每年平均接獲約4,000宗貪污舉報,涉及私營機構的數字有上升趨勢,而涉案人士屬管理層和專業人士更愈來愈多。正在服務私營機構的上班族要注意,雖然你們並非公職人員,但有關打擊行賂和貪污的法例所針對的犯法行為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