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簽約,雖然大家均知道要小心,但有時總有機會誤墮合約陷阱!所以,MoneySmart為讀者們整理三個簽約時需注意事項,保障各位權益。
簽約前再睇清內容
見工時,大家可能認為HR在電話或面試時所作出的承諾,均寫在合約內,但其實並不一定。原因可能是對方貴人善忘,沒將承諾寫進合約內,又或不小心寫錯職位名稱或薪金。大家如遇到此等情況,稍微提醒對方即可。
但有些公司可能立心不良,先讓大家預覽一次合約,確認一切無誤後,正式簽約時便「狸貓換太子」,換上另一份合約,或將部分條款用超細字體書寫,希望簽約者看不到。雖然發生上述事情的機會不大,但建議大家在簽署正式合約時,再次細心看清合約條文,保障自己。
離職通知時間 並不一定一個月
簽約時,亦需留意離職通知期。因為這一類通知期,並不一定只是一個月,有可能是兩個月。小編曾有朋友因急於轉工,又因為離職通知期達兩個月,於是打算「博炒」,以換取不用賠違約費。對此,小編不表認同。始終有些職業的「行頭」很窄。能在行內龍頭大公司任職高層的,可能永遠都是哪幾位或哪批人,所以小編奉勸大家愛惜自己於行內的「商譽」,免自毀前路。
留意字眼 一字之差保障不同
大家可能不知道,「Employment of Service」和「Employment for Service」只相差一個英文字,但原來意思大不相同!「Employment of Service」是僱主與僱員間的合約,簡單來說就如普通全職一樣,大家在固定地點和時間工作,並受勞工法例保障,可享各種員工福利,如假期和保險等。但「Employment for Service」就是另一回事,是合約工與客戶之間的合約,大家的工作按每單專案計算,支薪方式和時間亦按合約條款而定。所以,大家在簽約前必須看清合約名稱,否則全職員工變了自僱,便會失去所有員工的福利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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