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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航行日誌】捉得幾多Outside Work?

喺你簽合約嘅同時,唔少公司會明文規定做Outside work之前要申請,否則斷正嘅話分分鐘要紀律處分,影響Apprasial表現。一般嘅基本條件係唔可以同自己嘅工作性質類似,以免有利益衝突。

 

近呢十年,多咗公司著重喺Outside work呢方面,正正係因為發現多咗人偷雞用公司資源「秘撈」搵外快。其實如果唔係身邊有鬼,邊會咁易捉到?就好似我男朋友做設計嗰行咁,唔似得我地做文職咁樣沒完沒了On-going處理文件。佢地係Project base嘅,一有相熟客仔想做廣告、動畫、網頁,甚至舞台效果設計,通常會額外請人手做Freelance Jobs,合約期可能短至一至兩個月。個客唔使俾「418」嘅勞工福利,Freelancer搵到些微外快之餘又可以儲下Portfolio,各取所需。

「我地成層樓啲同事個個都有接緊Freelance做。講真,無客搵你,即係代表你唔掂咋!」男友字字鏗鏘咁講。係真嘅,接Freelance係香港黎講係大趨勢,份糧唔夠滿足生活,就自己再搵其他出路。更加有唔少人當咗正職做,時間具彈性,freelance工作又自由,好彩既話,一個大Project嘅Bonus可能已經多過一個月捱返嚟嘅糧,有邊個會抵得住誘惑?

「細公司好少計較呢啲所謂Outside work,唔好巴巴閉太張揚就可以。你搞掂晒公司啲Job,做私人野無咩所謂。一轉咗嚟大公司,估唔到連想上網都成問題。成條Team竟然得兩部電腦可以上到網,要Share嚟用。」唔用得USB係人之常情,但係對做Design嘅同事限制上網會唔會刻薄左啲?

聽過一個可悲嘅故事,就係絞盡腦汁Design完,出嚟嘅效果試到最滿意嘅時候,上層突然下令要你跟新Project,就將你手頭上完成咗九成嘅作品拱手相讓俾第二個同事「繼續跟進」。作為一個Designer,點可以若無其事容許呢種事發生呢?最後,結果當然照舊,但至少表達左應有嘅憤怒和委屈。同事深同感受,心知肚明話事權喺公司度,只能無力地發聲。打工仔係無個人名義,做嘅每一個Task都係專屬公司嘅資產,呢個不爭嘅事實係無法改變。

申報做兼職,要搏阿頭同部門開會「批准」,又要等人事部處理多重嘅手續後通知,通知期愈耐,你份兼職可能已經凍過水。好啦,等到頸都長終於肯批,周邊嘅同事個個都知你有做Outside work,又會多說話聽:「都話架啦,掛住做出面個份,返到嚟仲邊有心機做野啊?!」,「日日咁準時走去返兼職,實有好路數,我地就慘,留低喺度做埋佢啲手尾!」

捉Outside work嘅目的係保障公司利益,實情一百個Case入面又有幾多個有意想對公司不利?同事要隱瞞嘅話,有成千上萬個理由可以講大話呃老闆。如果公司有足夠嘅監察制度,仲諸多阻撓同事喺私人時間在外面發展其他事業呢個諗法又係咪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