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人員的專業角色與有限出庭權
在法律行業中,法律行政人員(Legal Executive)一直被視為律師團隊的中流砥柱。他們既是律師的得力助手,也是連繫法庭、客戶與律師樓日常運作的重要橋樑。一名經驗豐富、做事細心的法律行政人員,往往能大幅提升案件處理的效率與質素。 在香港,法律行政人員並非單純的「文職人員+法律知識」那麼簡單。按照香港律師會及不同院校對職銜的界定,「法律行政人員」是獲律師會承認的專業職位,須完成指定課程並符合學歷及語文要求,方可在律師行內正式使用這個稱號。其工作範圍相當廣泛,包括草擬法律文件、進行法律研究、整理證據及案件時間表、與客戶跟進案件進度,以及協助準備法庭文件及聆訊安排等。 近年,法律行政人員的專業角色更進一步獲得制度上的肯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25年修訂實務指示第14.1及第27號,重申符合資格及經驗要求的法律行政人員,在具出庭權律師督導下,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內庭,可就無爭議申請或排期為3分鐘聆訊的申請,享有「有限出庭權」。這項安排不但提升了法律行政人員的專業認受性,也讓他們在特定程序中,直接代表律師行處理法庭事務。 從實務角度而言,法律行政人員既要「向內」支援律師團隊,也要「向外」面對客戶和法庭程序。一方面,他們要協助律師草擬法律文件,整理證據、準備聆訊文件夾和法庭文件,確保所有文件符合程序與時限要求。另一方面,他們會接觸大量當事人與證人,安排會面、解釋案件進度及基本程序,協助客戶準備證人陳述書,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出席簡單法庭聆訊或保釋申請,成為客戶與律師之間的重要溝通橋樑。 要投身此專業,單靠對法律的興趣並不足夠。申請人一般須修讀獲香港律師會認可的法律行政相關課程,並符合公開考試及英語能力要求。現時,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的法律及行政學高級文憑、法律行政人員專業文憑、工商及法律學高級文憑,以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及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與ILEX合辦的法律行政相關高級文憑及專業文憑等,已被律師會列為符合「法律行政人員課程基準」。 在入學要求方面,一般要求申請人於香港中學文憑試(HKDSE)中有5科成績組合達到規定水平,當中英國語文至少第3級,其餘科目亦須達一定等級。由於法律文件多以英文撰寫,須嚴謹、準確,日常又要以中文與客戶解說複雜程序和風險,若中英文書寫及表達能力未達專業水平,工作壓力會非常大。 踏入職場後,法律行政人員需累積最少3年法律工作經驗,並符合由律師會及實務指示所要求的學歷和課程基準,才有機會在上述指定內庭程序中享有有限出庭發言權。這不單止是工作範疇的擴展,更是對其專業能力與操守的肯定。 從職涯路向來說,法律行政人員既可以選擇在此專業崗位上深耕,隨着經驗累積在律師樓或司法機構承擔更複雜的案件與管理工作。也可以邊工作邊進修,日後報讀專業法律資格課程,最終晉身為律師。對許多希望提早接觸實務,又暫未決定是否投身前線訟辯的年輕人而言,法律行政人員不但是一份專業而穩定的工作,更是一條通往更高法律專業資格的實戰通道。 (以上僅為一般法律資訊,不可作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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